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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章别除权和共益债务谁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9 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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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章别除权和共益债务谁先

在破产清算中,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最优先的债权,所以共益债务优先于别除权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章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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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破产清算中,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最优先的债权,所以共益债务优先于别除权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章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在破产清算中,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最优先的债权,所以共益债务优先于别除权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章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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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章别除权和共益债务谁先

在破产清算中,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最优先的债权,所以共益债务优先于别除权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章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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