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的规定及其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不签合同还会导致无法约定试用期、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无法保护商业秘密、难以进行竞业限制等问题。补偿的计算方式按年限计算,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赔偿不足或未按协议支付补偿,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分析
一、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三、补偿的计算方式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的计算规定在劳动法中是有着明确的说明的,如果赔偿的金额不够或者是没有按照离职协议书中规定能的支付时间对员工支付补偿的,员工可以向原单位进行要求索要,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规定是明确的。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赔偿金额不够或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员工可以向原单位要求索要,并可通过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