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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9 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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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是什么?

《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债务人应优先履行已到期债务,无担保或最少担保债务优先;负担较重的债务优先;负担相同的按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按债务比例履行。债权债务终止情况:履行完毕、相互抵销、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同一人拥有债权债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法律分析;一、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先由债务人指定抵充,没有指定抵充的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负担担保相同的,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债务比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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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债务人应优先履行已到期债务,无担保或最少担保债务优先;负担较重的债务优先;负担相同的按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按债务比例履行。债权债务终止情况:履行完毕、相互抵销、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同一人拥有债权债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法律分析;一、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先由债务人指定抵充,没有指定抵充的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负担担保相同的,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债务比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债务人应优先履行已到期债务,无担保或最少担保债务优先;负担较重的债务优先;负担相同的按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按债务比例履行。债权债务终止情况:履行完毕、相互抵销、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同一人拥有债权债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先由债务人指定抵充,没有指定抵充的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负担担保相同的,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债务比例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二、在什么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7、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债务的清偿优先于企业债务。其次,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享有优先清偿权。此外,国家税收、社会保险费、公共服务费等也享有优先清偿权。另外,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抵销、抵押、质押等方式来优先清偿其债权。最后,如果债务人破产,清偿顺序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总的来说,民法典明确了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务人应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其次,对于多项债务均到期的情况,应优先履行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若无担保或担保相等,则优先履行负担较重的债务;若负担相同,则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若到期时间相同,则按照债务比例履行。此外,债权债务的终止情况包括债务已履行、相互抵销、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合同解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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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是什么?

《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债务人应优先履行已到期债务,无担保或最少担保债务优先;负担较重的债务优先;负担相同的按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按债务比例履行。债权债务终止情况:履行完毕、相互抵销、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同一人拥有债权债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法律分析;一、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先由债务人指定抵充,没有指定抵充的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负担担保相同的,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债务比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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