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或同居侵害配偶权益,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关系和停止侵害。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获得损害赔偿和应有的财产和子女抚养权。一、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解除重婚或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的权益。
二、损害赔偿。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有配偶者,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应有的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