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本期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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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21:48:28
个人所得税本期免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报税表里的免税工资,是依法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性收入。【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160。: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值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子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导读个人所得税报税表里的免税工资,是依法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性收入。【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160。: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值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子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报税表里的免税工资,是依法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性收入。【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值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子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本期免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报税表里的免税工资,是依法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性收入。【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160。: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值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子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