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快递签收后发现货品损坏,个人需承担责任,快递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若证明快递公司知道货品易碎而未告知验货,或者不允许验货签收,可凭证据向其索赔。
法律分析
快递签收没验货,发现货品损坏了的情况下,由个人承担责任,快递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明知是易碎品而未告知先验货后签收,或者快递公司不允许验货签收的,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可以向快递公司索取赔偿。
拓展延伸
验货签收后发现货物损坏,如何确定责任方?
验货签收后发现货物损坏,确定责任方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验货时应仔细检查货物的完整性,并在签收前记录任何已有的损坏。如果货物在签收后被发现损坏,责任可能由供应商、物流公司或签收人承担。供应商应确保货物在发出时处于良好状态,并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物流公司负责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妥善处理。签收人应仔细检查货物,并在签收前拍照或记录损坏情况。如果发现损坏,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和物流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最终,责任的确定可能需要通过协商、合同条款或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在签收前与供应商和物流公司明确责任和索赔程序,以便在发生损坏时能够迅速解决纠纷。
结语
验货签收后发现货物损坏,责任分担需考虑多方因素。供应商应确保货物完好,物流公司负责安全运输,签收人应仔细检查并记录损坏情况。如发现损坏,及时通知相关方并提供证据。最终责任需通过协商、合同或法律解决。建议明确责任和索赔程序,以迅速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