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在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况下仍然有效。合同的有效性并不依赖于签字或盖章,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通过履行主要义务来表达承诺和达成一致的意愿。合同盖章不签字一般情况下也有效,只要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合适,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
法律分析
一、没有签字盖章,合同主要义务已履行有效吗?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该合同书已经合同一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一般情况下,属要约方。没有签字或盖章的当事人已履行该合同的主要义务,表明其通过履行主要义务这种行为本身对对方当事人的要约作出承诺,或表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应该认定合同有效。在实际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因路途遥远或者是负责签字盖章的工作人员不在,而合同又必须马上履行的情况。而对方当事人则有根据市场行情或其他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么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会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盖章不签字有效吗?
合同盖章不签字一般情况下有效。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均为真实且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均有效。但如果合同中约定或法律规定必须签字才能生效的除外。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中既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但是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合同就有效。只在合同上盖章,没有签字也是有效的,只要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主体资格合适,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双方在合同上盖章就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结语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签字和盖章是常见的方式,但缺少签字或盖章并不意味着合同无效。只要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合同仍然有效。同时,合同盖章而不签字也一般有效,前提是合同内容合法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将保护已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签字和盖章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履行主要义务才是合同有效的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