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出售需经双方同意,除非另有约定。根据相关法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未经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房屋,一方有权追回,但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第三人除外。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出售不能单方面进行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另一方有权主张追回该房屋,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出售:法律规定与双方协商的权衡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出售涉及到法律规定与双方协商的权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需要进行公正、公平的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出售是否可以单方面进行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另一方面,如果一方有特殊原因需要单方面出售房产,例如经济困难、紧急需求等,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中达成一致。在权衡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合理权益,以达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出售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原则,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但需双方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房屋,另一方有权追回,但善意购买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第三人除外。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需综合考虑法律规定与双方合理权益,以达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