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货物丢失,快递公司应该赔偿卖家还是买家?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不可抗力或由于货物本身性质等原因导致。卖家应联系快递公司索要赔偿,可以补发包裹或退款。快递服务协议中加重买家责任、规避赔偿义务的条款无效。如有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网购货物丢失了,快递公司是应该赔偿给卖家还是买家
一般是卖家。
卖家可以先跟买家商量,买家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给买家重新补发一份包裹。买家不同意,只能让买家申请退款处理。
一切赔偿需要卖家来联系快递公司。丢失的包裹是卖家发出去的,那么中途丢失了,也是因为快递内部的问题,卖家可以联系当时取件的快递员来索要赔偿。
根据《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货物遗失的赔偿责任。
原、被告签订的《快递服务协议》为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快递服务协议》加重原告的责任,规避自身的法定赔偿义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服务协议的责任承担条款无效。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来找寻专业律师具体解答一下,他们能帮助到你。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网购货物丢失的责任承担问题,一般是卖家应该负责赔偿。卖家可以与买家商量并重新补发包裹,或者买家可以选择申请退款处理。赔偿责任需要卖家联系快递公司,卖家可以向当时取件的快递员索要赔偿。如果快递服务协议中的责任承担条款加重了买家的责任并规避了卖家的法定赔偿义务,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如有其他法律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六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九条 本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一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件处理场所;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