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限制及其重要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现身体健康受损后的一年内,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这一规定与诉讼法中的时效规定相同,旨在确保鉴定与诉讼时间相衔接,以便高效处理医疗纠纷。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以免错过申请鉴定的时机。
法律分析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二)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这个规定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相同的。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就是为了使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纠纷诉讼在时间上相衔接。不至于使鉴定与诉讼时间脱节,使卫生行政部门与法院都可以更有效率的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在明确主动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起,就应当及时做出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否则,不要因为时间的延迟,错过了申请鉴定的时间。
结语
患者及其家属应在明确受到侵害的人身权利时,及时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他们有权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遵守规定,及时申请鉴定,有助于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更高效地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不要因时间延迟而错过申请鉴定的机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