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只适用于特定情况,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公司应与特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等。然而,劳务合同的福利待遇较低,与劳动合同不同。如果用人单位为减少责任和成本而违法地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则不合法。
法律分析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公司对于以下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
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的。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的雇佣关系和劳务合同
劳动法中的雇佣关系和劳务合同是两个相关但不完全相同的概念。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关系,雇主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工资,雇员提供劳动力。而劳务合同则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按约定获得报酬的合同。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非雇员,而是独立的劳务提供者。劳务合同通常用于短期、临时或特定项目的劳动安排。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务合同与雇佣关系在权利义务、劳动保护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公司员工是否适用劳务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法律解释。
结语
劳务合同的签订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适用,仅在特定条件下才可进行。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应与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签订劳务合同。然而,劳务合同中的福利待遇相较于劳动合同要低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责任和开支,在符合劳动合同条件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将违法。劳务合同与雇佣关系在权利义务、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是否适用劳务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法律解释。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