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裁定失职罪的处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重大损失则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所指的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
国家对于珍贵文物的使用和管理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重要的文物损坏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侵犯了国家有关权益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怎么处罚?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项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在主观方面要存在过失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而执行裁定失职罪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也可以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和执行裁定失职罪都属于严重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对于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需要满足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要件,量刑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保护珍贵文物和正确执行裁定是国家的重要任务,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