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方卖房另一配偶能追回。但如果标的房屋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即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处分权)、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或该房屋属于出卖方一人所有的,另一方不能追回该房屋。
一、未经配偶同意可以擅自出卖房屋吗
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如果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并且购买人为善意第三人,则有效,配偶可以要求独自出卖房屋的一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如果还没有过户,或者第三人明知一方没有处分权依旧购买房屋的,配偶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
二、妻子私自转卖房屋是否会有法律效力
妻子私自转卖房屋有法律效力。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丈夫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丈夫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房子夫妻一方能卖房吗
房子夫妻一方一般不能卖房。但若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约定可以由一方自行处分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不得主张追回该房屋,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