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条件是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少数民族、华侨人员与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条件是婚姻登记满7年;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条件是婚姻登记满5年。
法律分析
1、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2、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3、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拓展延伸
上海外来媳妇落户解读:条件、申请流程与权益
上海外来媳妇落户针对外地籍媳妇在上海落户的条件、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权益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外来媳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落户,包括婚姻关系、居住时间、社保缴纳等方面。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核和审批等环节。成功落户后,外来媳妇将享受到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基本权益,包括医疗保障、教育资源、社会福利等。此外,还规定了相应的权益保障机制和申诉渠道,以确保外来媳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过深入解读上海外来媳妇落户,我们能更好地了解其具体要求和相关权益,为外来媳妇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结语
上海外来媳妇落户,明确了条件、申请流程与权益。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居民满足一定要求后,可以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少数民族、华侨及其子女也有相应的投靠。此外,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结婚后满5年,也可以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成功落户后,外来媳妇将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基本权益,包括医疗保障、教育资源等。还确保了权益保障机制和申诉渠道。深入了解,为外来媳妇提供指导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