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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2 09: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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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2、生育妇女的身份证。3、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4、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5、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6、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7、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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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1、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2、生育妇女的身份证。3、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4、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5、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6、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7、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分析:1、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3、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5、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6、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7、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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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2、生育妇女的身份证。3、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4、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5、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6、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7、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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