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问题由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登记机关负责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时,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提供相应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分析
一、户口问题是哪个部门管的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户口的迁移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规定了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结语
户口问题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登记工作由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户口迁移时,公民需在到达迁入地后的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凭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若无迁移证件,可凭相关证件申报迁入登记。以上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