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的认定及其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
简短概括:伪造货币罪的认定包括主体、主观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的行为。伪造货币罪的最高刑为死刑。与之相比,变造货币罪是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改变其形状、图案、面值或数量,数额较大。变造货币罪的最高刑为10年以下。两者的区别在于加工处理的方式、原币成份以及数量和危害程度。
法律分析
一、具体如何认定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的认定: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是什么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区别点为:
(1)“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2)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3)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结语
伪造货币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与之相比,变造货币罪是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改变其形状、图案、面值或数量,数额较大。正确区分两罪对于维护金融管理秩序至关重要。伪造货币罪的刑罚更重,因为其危害更大,违反了货币的公共信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