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条件及范围: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满足条件。共同债务可执行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可执行归属共同财产中的部分,经共有人协议分割且债权人认可可认定有效。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财产、应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以及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一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法院是否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1、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前提条件。一般来说,法院只能就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共同财产,或对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中归属与其所有的部分,且如果执行过程中,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法院可以就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共同财产,或对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中归属于其所有的部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得到债权人认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双方还包括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以上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和范围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