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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监督程序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2 08: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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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监督程序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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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执行监督 立案 程序: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 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 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 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 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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