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怎么认定其内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2 08:38:27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怎么认定其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怎么认定其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