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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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2 08:43:23
行政行为分类
法律分析。1.行政行为的分类: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导读法律分析。1.行政行为的分类: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法律分析:
1.行政行为的分类: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行政行为分类
法律分析。1.行政行为的分类: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