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和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不是同一个概念。家庭户可以是农业家庭户、非农业家庭户或居民家庭户;而农业户口一般是家庭户,非农业户口可以是家庭户或集体户。如果常住户口只注明是家庭户,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户口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分析
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1、户口本上的“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还可以是“居民家庭户”;
2、“农业户口”一般来说,都是“家庭户”,而“非农业户口”既可以是“家庭户”也可以是“集体户”;
3、如果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登记页只注明是“家庭户”的,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本人的户口性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拓展延伸
户口本类型的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界定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是根据户口本所属家庭的主要经济活动类型来进行界定的。农业户口指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的家庭,包括从事种植、养殖、渔业等农业相关工作的家庭。而非农业户口则是指以非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的家庭,涵盖了从事工商业、服务业、科技创新等非农业领域的家庭。户口本上的注明通常根据家庭成员的职业、经济来源等来判断户口类型。通过准确界定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可以更好地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统计数据、社会保障等提供依据。
结语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在户口本上的标注并非同一概念。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而非农业户口则涵盖非农业领域的经济活动。当事人可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以确认户口性质。准确界定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对于政府政策制定、统计数据和社会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