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将房产赠与已婚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合同明确赠与一方,则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赠与合同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等,但赠与合同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法律分析
父母将房子赠与过户给已婚子女的,属于已婚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房产赠与夫妻一方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