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有没有探视权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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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2 09:55:06
离婚女方有没有探视权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导读法律分析。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女方有没有探视权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