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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分红原则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2 09: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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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分红原则是什么?

股东分红权是股东根据公司法享有的请求公司分配股利的权利。在公司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或诉讼救济途径来行使这一权利。股东分红权的行使应符合实际利润和程序上的要求。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会议来讨论利润分配方案。若公司拒绝合理分配盈余,股东可以通过诉讼救济途径要求撤销决议并分配股利。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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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分红权是股东根据公司法享有的请求公司分配股利的权利。在公司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或诉讼救济途径来行使这一权利。股东分红权的行使应符合实际利润和程序上的要求。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会议来讨论利润分配方案。若公司拒绝合理分配盈余,股东可以通过诉讼救济途径要求撤销决议并分配股利。法律分析;


股东分红权是股东根据公司法享有的请求公司分配股利的权利。在公司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或诉讼救济途径来行使这一权利。股东分红权的行使应符合实际利润和程序上的要求。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会议来讨论利润分配方案。若公司拒绝合理分配盈余,股东可以通过诉讼救济途径要求撤销决议并分配股利。

法律分析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作股价的工具。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而引发的纠纷。

3、股东的盈余分配权(股东分红权)诉讼救济途径:当公司具备上述的利润分配条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盈余利润分配诉讼;当公司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东的盈余分配权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资本多数决滥用,股东大会决议侵犯股东正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或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确认之诉,同时请求分配股利。

拓展延伸

公司法规定的分红原则及其适用范围与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分红原则是指在公司法律框架下,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分红应当以盈余为基础,并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分红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决策。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司,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然而,公司法也对分红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保留盈余、法定储备、债务偿还等。这些限制旨在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和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因此,公司法规定的分红原则及其适用范围与限制对于公司和股东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作为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是股东享有公司分配股利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实体上需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经过程序上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方可行使该权。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也可以通过诉讼救济途径保护,如提起盈余利润分配诉讼或撤销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公司法规定的分红原则是确保公司稳定发展和保护利益相关方权益的基本原则,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决策。这些规定对于公司和股东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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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分红原则是什么?

股东分红权是股东根据公司法享有的请求公司分配股利的权利。在公司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或诉讼救济途径来行使这一权利。股东分红权的行使应符合实际利润和程序上的要求。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会议来讨论利润分配方案。若公司拒绝合理分配盈余,股东可以通过诉讼救济途径要求撤销决议并分配股利。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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