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律文书,股东申请强制清算时需要提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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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2 09:25:50
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律文书,股东申请强制清算时需要提交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六条债权人或股东以第五条第(一)项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申请书,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或股权证据。(五)被申请人发生解散事由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自行解散的,应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依法强制解散的,应提交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文件。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律文书。
导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六条债权人或股东以第五条第(一)项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申请书,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或股权证据。(五)被申请人发生解散事由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自行解散的,应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依法强制解散的,应提交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文件。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律文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六条债权人或股东以第五条第(一)项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申请书,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或股权证据; (五)被申请人发生解散事由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自行解散的,应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依法强制解散的,应提交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文件;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律文书,股东申请强制清算时需要提交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六条债权人或股东以第五条第(一)项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申请书,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或股权证据。(五)被申请人发生解散事由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自行解散的,应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依法强制解散的,应提交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文件。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