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需要的证明如下:
1、被赡养人的姓名;
2、被赡养人的年龄;
3、被赡养人的身份证号;
4、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
5、证明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扣除赡养老人费用两千元。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基本减除费用:对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基本减除费用,减轻税负;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的扣除;
3、专项扣除:针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个人支出的扣除;
4、综合所得适用累进税率:根据年度综合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保障低收入者;
5、阶梯式税率结构:随着所得水平的提高,适用的税率也相应提高,体现公平性;
6、免税收入:某些类型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可能被免除征税。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需要的证明包括被赡养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以及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并证明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扣除赡养老人费用两千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