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挪用资金构成犯罪,可报案。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与合伙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关,退伙、入伙会影响财产份额。财产份额在分配利润、退伙、解散时才具体体现权利,不可随时兑现为物质利益。合伙人对财产份额的权利与合伙企业财产紧密联系,不能随意处分,只有在分配利润、退伙或解散时才可分离出去。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挪用资金用于偿还私人债务的,是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如果挪用数额较大,超三个月不归还的,就会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如何分割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依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份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利益和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份额。具有如下特点: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和合伙人的身份关系联系在一起。合伙人退伙、入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都要发生变化。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甲如果要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就是声明退伙的意思表示,丁如果在乙、丙同意下接受了甲转让的财产份额意味着其为新的合伙人。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合伙企业分配利润、退伙、解散时才表现为具体的权利,除此之外,是一种抽象的权利,而不是一种随时可兑现为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合伙企业财产紧密联系。一方面,合伙财产的每个所有者对于合伙财产都具有自己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权是一种可以量化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根据协议中预先约定的比例将共有权分割为同种同质的几个部分,一个合伙的财产份额即为其中的某一部分。另一方面,合伙人对其财产份额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对于合伙财产的特定部分主张排他性的独占权。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共同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其用途,合伙人不能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只有在合伙企业分配利润、或退伙或解散时,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才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分离出去。
结语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是合伙人按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享有的利益和亏损分担的份额。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其身份关系紧密相连,退伙或入伙都会导致财产份额的变化。在合伙企业分配利润、退伙或解散时,财产份额才会具体体现为权利,而在其他时候,它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合伙企业的财产密切相关,每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都有自己的份额,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对特定部分主张排他性独占权。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合伙人需共同决定财产的使用,只有在分配利润、退伙或解散时,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才会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分离出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