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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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1 13:07:09
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3、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4、购买住房的相应证明。5、其他证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导读法律分析: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3、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4、购买住房的相应证明。5、其他证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法律分析: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3、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4、购买住房的相应证明;
5、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3、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4、购买住房的相应证明。5、其他证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