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的民诉前调就是通知可以诉前进行调解。
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简单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诉讼中间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诉前调解的意义:
1、有利于调解法官保持中立性、公正性。法院设置庭前调解程序,可以有效避免法官扮演调解者与判决者双重角色之弊端,消除非法调解、强制调解或调解不成延迟裁判的现象,排除当事人对法官调解中立性、公正性的合理怀疑。
2、有利于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和节省司法资源。庭前调解,可以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提高案件庭前调解结案率,使当事人节省取证、委托律师等费用,节省诉讼成本,帮助纠纷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投入到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同时,启动较少的程序高效审结案件,有利于法院节省司法资源。
3、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目的。由于庭前调解从审判环节中分离出来,可以确确实实地给当事人选择调解或审判解决纠纷的机会,增强当事人对庭前调解成功的信心,促使当事人着眼于未来,以相对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减轻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综上所述:民诉前调的意思是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分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和具有法院审理性质两种,其中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是指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节;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节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