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出资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登记应明确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出资数额。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为: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拓展延伸
合伙企业的资金注入方式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资金注入方式有多种。首先,合伙人可以通过现金直接注入资金,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其次,合伙人也可以以实物形式注入资金,例如不动产、设备或其他有价值的财产。此外,合伙人还可以通过转让个人财产权益的方式进行资金注入。此外,合伙人还可以选择以债务形式注入资金,即通过借款方式向合伙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最后,合伙人还可以通过技术、专业知识或其他资源注入资金,以提供特定的价值和支持。总之,合伙企业的资金注入方式多种多样,合伙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结语
合伙企业的资金注入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而应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应明确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和认缴出资数额。合伙人还可以选择债务形式、技术或其他资源注入资金,以提供特定的价值和支持。因此,合伙企业的资金注入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