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违约责任、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并受到相关股东权利限制。公司可以取消不补交费用的股东资格。减资可以通过购买股东出资的方式进行,但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和配合,并需进行复杂的程序和协商。减资适用于公司无债务且其他股东配合的情况,减资后股东无需继续缴纳购买股份的费用。
法律分析
一、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什么责任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
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减资的规定
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出资不足应该承担上述的责任,并且如果公司催缴的情况下依旧拒绝补交剩余的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取消该股东的资格。但是当事人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向公司申请减资,减资之后当事人不需要继续缴纳剩余的购买股份所需的钱了。
结语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补缴相应出资额。根据公司法规定,出资不足股东需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股东还需补足出资差额,以确保公司资本充足。此过程中,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权利可能受到限制。然而,若公司减资并购买股东的出资,需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与配合,并经过复杂的程序。综上所述,出资不足股东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减资可作为一种解决方案,适用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且公司债务较少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