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伤残待遇收款申请和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其中,1-4级工伤职工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对于领取长期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每年1月、7月需向社保机构提供生存证明。逾期不验证者将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法律分析
淄博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申领所需材料包括:1.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2. 工伤认定决定书;3. 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4.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5. 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注:凡领取工伤长期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必须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不验证者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淄博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淄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费用的发票的原件。
7、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对于因工致残的情况,还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此外,还需要提供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按照这些规定,申领淄博工伤伤残津贴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无法获得相应的补贴。
结语
淄博工伤保险申领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1.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 工伤认定决定书
3. 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 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注意事项:
1.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申领还需提供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 长期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每年1月、7月需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3. 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 申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还需提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将影响待遇的发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