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遗失就业协议书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并前往招生就业办补发。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双方约定的有关内容、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等。协议条款中包括甲方和乙方同意签订、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等内容。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法律分析
如果毕业生遗失了就业协议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在当地的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同时附上报纸和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的意见,然后前往招生就业办。
2. 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可以补发就业协议书。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一)基本内容包括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二)协议条款
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5)双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件无效。
(7)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拓展延伸
毕业证书和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果毕业生遗失了就业协议书,可能会对毕业生的就业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书、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文件。因此,如果毕业生遗失了就业协议书,应该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毕业证书、毕业证明等,请求用人单位补发或重新提供就业协议书。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或重新提供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毕业生,要时刻关注自己的就业协议书,并及时与用人单位保持沟通,避免遗失或缺失重要文件。
结语
毕业生遗失就业协议书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并前往招生就业办补发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双方约定的有关内容、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等。协议条款中应包括甲乙双方应如实介绍情况、同意接受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等内容。双方变动协议时,需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