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扣押措施可能会对申请撤销造成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取保候审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一)取保候审决定违法或者不适用;(二)取保候审期间被封存、扣押的财物已经取得确凿证据证明与犯罪行为无关,但不得影响刑事诉讼的进行。”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不需要扣押的案件,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不属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二)有固定的居所和工作;(三)不会销毁、伪造证据,不会胁迫证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对于不需要扣押的案件,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但是,若案件需要扣押涉案财物,这些财物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需要被扣押。如果被告人要申请撤销取保候审决定,需确凿证据表明被扣押的财物与犯罪行为无关,这可能对扣押措施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