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遇到开发商一房二卖情况时,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并与开发商沟通维权,如不成功可聘请律师起诉。防止一房二卖的方法是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预告登记。已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拥有商品房所有权,其他购房人可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和出卖人故意隐瞒已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况,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购房人可要求出卖人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开发商一房二卖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一、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以,作为购房者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为去法院起诉做好准备。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首先与开发商试着沟通,运用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告诉开发商应该承担以上责任。与开发商谈判不成功后,再选择聘请律师维权。
谁都不喜欢纠纷,费时费力,非常影响正常生活。那么,如何防止一房二卖的发生呢?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应该及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期房的,也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后去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销售备案手续并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开发商就不能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您就可以安心等待收房了。
二、一房二卖有什么法律后果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现实中,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此时就是对一方构成违约,如果有一方能够办理房产过户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的话,则房屋就可以认定归其所有。开发商就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结语
购房者遇到开发商的一房二卖情况时,应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收集相关证据,为将来起诉做好准备。其次,与开发商沟通,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谈判不成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维权。防止一房二卖的发生,购房者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销售备案手续,并办理预告登记,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包括已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取得所有权,其他购房人可以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和出卖人均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在实际中,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较为常见,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