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拿证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购房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不应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柳先生在处理房产争议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否则法院可能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收入、继承财产等,还包括婚前个人财产长期共同使用的情况。柳先生需注意防范潜在风险。
法律分析
婚前买房婚后拿证
柳先生于2003年9月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2004年1月柳先生和江女士结婚,同年11月柳先生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房产证。现柳、江俩人因感情不合决定离婚,双方在房产问题上发生争议。
婚后拿到证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该套房产是柳先生婚前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虽然房产证的取得是在其和江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房产不过是柳先生个人婚前财产在物质形态上的转化(即由动产货币转化为不动产房屋),因此,该套房产仍属于柳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故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后提醒大家,在双方通过诉讼来解决上述房产争议时,柳先生必须提供该房产确系其婚前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证明材料,比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资金来源证明等。否则,如果柳先生对此举证不能,则法院很可能会通过比较结婚证的时间和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直接认定该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此种情形下柳先生必须注意防范的潜在风险。
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柳先生婚前购买的房产在法律上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而,在解决房产争议时,柳先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来证明该房产确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以避免法院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劳动收入、继承财产、受赠财产等,在具体情况下还可能包括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双方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