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旨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名单,并受到信用惩戒。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行为都可能导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如果只是无力偿还而不是有钱不还的话,一般是不会成为失信人员的;但如果在法院判决之后,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就会成为失信人员。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逾期违约的后果与应对措施
民间借贷逾期违约可能带来诸多不良后果。首先,借款人可能面临信用记录受损的风险,这将对其未来的借贷和信用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其次,借款人可能面临催收行为,包括催讨电话、上门催讨甚至法律诉讼,这将给借款人带来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同时,借款人可能需要承担高额的逾期罚息和滞纳金,增加债务负担。此外,借款人的个人关系也可能受到影响,逾期违约可能导致与借款人有关的人际关系紧张甚至破裂。为应对这些后果,借款人应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延期还款、分期付款等。此外,借款人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规划和控制借贷行为,避免逾期违约的发生。
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这些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接受信用惩戒。逾期违约可能会导致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受损,面临催收行为和高额罚息。为避免不良后果,借款人应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并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规划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