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借贷纠纷调解过程中,对于被告方拒绝和解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调解员可以继续耐心劝解被告方,尽可能地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案;2、要说明被告方拒绝和解的具体原因,并认真评估纠纷的实际情况,有必要的话,可以向有关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3、可以邀请第三方进行协调,寻求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加剧纠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当事人一方申请调解,对方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告知对方拒绝调解的结果,并发给调解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和解的,对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庭应当耐心劝解,调解仲裁争议。仲裁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意见,寻求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被仲裁人拒绝调解的,仲裁庭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加强调解。
以上法律依据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借贷纠纷过程中,应当认真评估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公正公平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