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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1 11: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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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主办:地籍科;协办:规划科、利用科、监察科、矿管科、地勘地环科、财务科。一、依据;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局第8号令)。2、国土资源部《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国土资厅发〔2001〕42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5〕352号)。二、范围;城区、其它县(市)土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市直属企业改革。企业改革以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使用土地或进行土地资产再处置的由市局初审。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四、所需资料;1、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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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主办:地籍科;协办:规划科、利用科、监察科、矿管科、地勘地环科、财务科。一、依据;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局第8号令)。2、国土资源部《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国土资厅发〔2001〕42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5〕352号)。二、范围;城区、其它县(市)土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市直属企业改革。企业改革以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使用土地或进行土地资产再处置的由市局初审。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四、所需资料;1、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申请。


主办:地籍科

协办:规划科、利用科、监察科、矿管科、地勘地环科、财务科

一、依据

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局第8号令)。

2、国土资源部《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国土资厅发〔2001〕42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5〕352号)。

二、范围

城区、其它县(市)土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市直属企业改革。

企业改革以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使用土地或进行土地资产再处置的由市局初审。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所需资料

1、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申请。

2、县级局土地权属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核意见。

3、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企业改革的相关文件:

(1)企业改革方案;

(2)企业改革批准文件;

(3)改革后的公司章程;

(4)多次进行改革而未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的,提供企业历次改革相关文件资料;

(5)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程序进行土地资产再处置的,提供历次省、市、县有关土地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6、营业执照。

五、程序

(一)前置程序

1、主动介入,提供服务。

2、与清产核资同步对企业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审核权属;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用地进行分割;合理划分宗地,进行面积分摊;对违法用地、有纠纷的土地依法处理。

3、帮助企业拟订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二)审批程序

1、申请。县局将申报材料报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2、受理。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批转市局窗口,窗口批转主办科室。

3、会审。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接收正式报件后,主、协办科室按照各自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提交局务会。

4、研究决定。局务会对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地价进行研究。

5、批复。属于市政府以上审批的,报省厅。属于市政府审批的,报市政府。

6、签订合同和缴纳费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缴纳土地出让(租)金。

六、报件要求

报件资料统一使用A4纸,要装订整齐。各类图件折叠为A4纸大小。

七、会审内容

利用科:土地权源是否合法;土地利用是否合理。

监察科:有无违法占地、采矿行为;是否依法予以处罚。

矿管科:矿山企业是否具有合法采矿权。

地勘地环科:是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是否有经过评审的地质灾害和危险性评估报告;土地复垦费是否缴清。

财务科: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否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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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主办:地籍科;协办:规划科、利用科、监察科、矿管科、地勘地环科、财务科。一、依据;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局第8号令)。2、国土资源部《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国土资厅发〔2001〕42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5〕352号)。二、范围;城区、其它县(市)土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市直属企业改革。企业改革以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使用土地或进行土地资产再处置的由市局初审。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四、所需资料;1、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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