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契税发票需要的手续如下:
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出示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须有本人签名并按指印。
开契税发票的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纳税人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2、税种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对应的税种需要进行申报,包括契税的申报;
3、发票领购: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领购或申请开具契税发票;
4、税款缴纳: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契税款项;
5、发票开具:缴纳契税后,税务机关会开具相应的契税发票给纳税人。
综上所述,开具契税发票需遵循一定程序,包括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复印件,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收据及复印件,出示购房者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若委托代办还须提供经签名并按指印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完成税收征收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
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