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应遵循以下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需通过竣工验收;需实施拆迁安置;需满足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交付使用条件,以及物业管理计划的实施。
法律分析
商品房销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合格;
5、拆迁安置已经实施;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计划已经实施。
拓展延伸
商品房销售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开发商和购房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契约条款。对于开发商而言,其权利包括对房屋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等;而义务则包括提供符合规定的商品房、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提供相应的产权证书等。对于购房者而言,其权利包括对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等;而义务则包括按照约定支付房款、接受房屋交付、维护房屋等。双方应当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和契约条款,共同维护商品房销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商品房销售应符合七个条件,包括开发企业具有资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拆迁安置实施、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和物业管理计划实施。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和购房者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契约条款,共同维护商品房销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