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如下: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结算方式确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交使用当天;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货当天。
法律分析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拓展延伸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延期申请流程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应的消费税纳税义务。根据相关法规,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月的最后一天。纳税人需要在该期限前将应纳消费税的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
然而,有时纳税人可能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根据法定程序申请延期缴纳消费税。延期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填写延期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理由来决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请。
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纳税义务。若遇到无法按时缴纳的情况,及时申请延期是合法合规的做法,但需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同时,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也有相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每月最后一天,纳税人应在此期限前缴纳税款给税务机关。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消费税,但需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了解纳税期限并履行纳税义务是每位纳税人的法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