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口头方式或其他证据也可以被认定为有效。在国外的继承人可以在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护照、在留卡、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在60天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则视为放弃。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要如何放弃继承权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继承人在国外要如何放弃继承
在国外的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书或死亡证明(如医院、派出所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派出所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等);
5、被继承人拥有的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车辆证明或存款证明复印件等);
6、填写或自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产继承人在国外要如何放弃继承
在国外的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书或死亡证明(如医院、派出所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派出所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等);
5、被继承人拥有的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车辆证明或存款证明复印件等);
6、填写或自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口头方式或其他充分证据也可认定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放弃继承应制作笔录并签名。对于国外的遗产继承人,可在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所需材料包括护照、在留卡、死亡公证书等。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到期未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请遗产继承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