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单位职工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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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1 12:08:38
举报单位职工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如果只有不正当关系,只算生活作风问题,是党员的话会有党纪处分,但行政和法律上是没有相关的条文进行处罚,毕竟男女关系不违反法律。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导读法律分析。如果只有不正当关系,只算生活作风问题,是党员的话会有党纪处分,但行政和法律上是没有相关的条文进行处罚,毕竟男女关系不违反法律。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法律分析:
如果只有不正当关系,只算生活作风问题,是党员的话会有党纪处分,但行政和法律上是没有相关的条文进行处罚,毕竟男女关系不违反法律。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举报单位职工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如果只有不正当关系,只算生活作风问题,是党员的话会有党纪处分,但行政和法律上是没有相关的条文进行处罚,毕竟男女关系不违反法律。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