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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和加盟的区别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1 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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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和加盟的区别

特许经营是指一种商业模式,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中对特许经营做出如下界定。本条例所指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在我国,特许人必须是企业。而条例并没有对受许人(被特许人)进行界定,国家把受许人资质判定留给了特许人,特许人自行决定受许人资质。另外,《条例》第七条也提出特许人进行了资质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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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特许经营是指一种商业模式,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中对特许经营做出如下界定。本条例所指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在我国,特许人必须是企业。而条例并没有对受许人(被特许人)进行界定,国家把受许人资质判定留给了特许人,特许人自行决定受许人资质。另外,《条例》第七条也提出特许人进行了资质判定的标准。


特许经营是指一种商业模式,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中对特许经营做出如下界定:

本条例所指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在我国,特许人必须是企业。而条例并没有对受许人(被特许人)进行界定,国家把受许人资质判定留给了特许人,特许人自行决定受许人资质。

另外,《条例》第七条也提出特许人进行了资质判定的标准。

即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至少超过经营1年。

一、技术加盟合同注意事项

1、审核其资格,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查阅特许方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地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及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应当在签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给投资人;

2、仔细阅读条款,投资人在签订加盟企业预先准备好的合同时,应特别注意,预先准备好的合同并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资人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内容,有不同意的条款,一定要与加盟企业谈判,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以便将来双方产生纠纷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明确合同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为了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须包括加盟企业所提供的经营技术、获得的培训等方面的条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加盟企业所赋予投资人的权利;获得的经营技术、商业秘密及经营手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开店准备;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4、清楚被许可的内容和范围,特许经营下的门店,属于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

5、必要时请第三方进入,这里所谓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机构或咨询机构。当投资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确理解合同时可以委托律师或代理此项业务的咨询机构介入,这样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以上就是我所要对即将进入连锁业的投资者要说明的一些连锁招商骗局和对策,希望投资者在进入连锁市场前谨慎行事,要时刻保持警惕,要深深体会“加盟有风险,创业须慎重”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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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和加盟的区别

特许经营是指一种商业模式,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中对特许经营做出如下界定。本条例所指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在我国,特许人必须是企业。而条例并没有对受许人(被特许人)进行界定,国家把受许人资质判定留给了特许人,特许人自行决定受许人资质。另外,《条例》第七条也提出特许人进行了资质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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