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包括重婚、同居、家暴和虐待遗弃等行为。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诉讼需要收集过错方的承认、同居证明、结婚证明、家暴诊断、刑事判决书、邻居证词、照片和相关记录等证据。收集证据时要遵守法律规定,采取合法方法和途径。
法律分析
一、有哪些离婚案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1、在一方当事人因为重大过错行为而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重大过错行为包括了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家暴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行为都侵害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权请求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同居、家暴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侵害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收集的证据包括过错方的承认、居(村)委会或单位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医院诊断或伤情鉴定书、刑事判决书、邻居证词、照片以及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在收集证据时,请遵守法律规定,并采取合法的方法和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