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可免除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需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免责方需履行通知义务,及时告知对方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以减少对方损失。同时,免责方还需提供证明,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构成不可抗力需满足三个条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不可预见指事件对经验丰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指即使预见也无法阻止;不能克服指无法通过努力消除或减轻事件的负面影响。
法律分析
一、不可抗力可以作为合同的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可以作为合同的免责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免责方的义务
不可抗力免责方的义务有:
1.通知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从而让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例如,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寻找新的交易伙伴或者通过别的途径让损失不再扩大。至于通知的形式,以能到达相对方为准,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均可。
2.提供证明的义务。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要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提供证明的机关可以是公证机关、政府部门及其他能证明不可抗力存在或发生的机关。
三、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
1.不能预见
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这里的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而不能依据当事人自身是否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来确定。
2.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
3.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不可抗力可以作为合同的免责条款,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免责方应履行通知和证明义务,以减少对方损失。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包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不可抗力情况,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四)撤销分支机构;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