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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保护怀孕女职工的权益?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6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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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保护怀孕女职工的权益?

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及女职工被辞退后的应对措施,包括用人单位只能在严重违纪、失职等情况下解雇哺乳期女职工,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协商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女职工需要自行提供证据来反驳单位的辞退条件。法律分析;一、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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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及女职工被辞退后的应对措施,包括用人单位只能在严重违纪、失职等情况下解雇哺乳期女职工,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协商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女职工需要自行提供证据来反驳单位的辞退条件。法律分析;一、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及女职工被辞退后的应对措施,包括用人单位只能在严重违纪、失职等情况下解雇哺乳期女职工,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协商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女职工需要自行提供证据来反驳单位的辞退条件。

法律分析

一、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女职工怀孕被辞退了怎么办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的工作强度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更不得随意开除。当然在单位主张您符合辞退条件,而您又确实不符合这一条件时,需要自己来举证证明。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随意解雇。除非女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否则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女职工被辞退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撤销解除决定并支付工资;如果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面对辞退时,女职工需要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不符合解雇条件。请女职工保护自身权益,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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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保护怀孕女职工的权益?

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及女职工被辞退后的应对措施,包括用人单位只能在严重违纪、失职等情况下解雇哺乳期女职工,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协商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女职工需要自行提供证据来反驳单位的辞退条件。法律分析;一、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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