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讨论了是否将加班费列入劳动合同的问题。虽然加班费并非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但将其列入合同能够增加双方对工资待遇的透明度,有利于维护员工的权益。文章介绍了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标准,并指出用人单位可以自愿支付加班工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文章还提到了工资支付和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劳动行政部门对拖欠工资的处理措施。
法律分析
一、关于是否将加班费列入劳动合同的问题
虽然加班费并非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但将其列入合同能够增加双方对工资待遇的透明度,有利于维护员工的权益。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劳动者自愿加班非出于用人单位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1号发工资是否是不压工资
拖欠工资不是按几号发工资来定的。
1、非全日制用工即临时工(小时工)每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
2、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每月用货币支付一次。具体每月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
没有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结语
加班费是维护员工权益的一种方式,虽然并非强制性规定,但将其列入合同能够增加透明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保障员工的权益。同时,劳动者自愿加班非出于用人单位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